来自沧州消防员的碎碎念:电动车不可进楼充电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李晓梅

时间:2021-09-08 16:52:45

近年来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优势,成为广大群众常用的代步工具遍布大街小巷。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安全违法行为一直是住宅小区管理的顽疾之一。然而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往往被人们忽视,频发的电动车火灾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生命安全。

近日,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碎碎念的方式,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也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丨郭奕君    通讯员丨蔡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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