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王戈
时间:2022-05-01 19:38:48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崔志海 岳召玺 邱朋特)2022年,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及内陆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2022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所有大中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AIS、北斗等船位监测设备必须确保开启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全省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官厅水库禁渔期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
所有应休渔船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休渔渔船所有人应于5月1日前填写《遵守休禁渔制度承诺书》,确认休渔地点,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明确对异地休渔渔船、外省籍渔船、涉韩作业渔船等渔船的监管要求。

在休禁渔期间,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驻港监管和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执法重点,加大重点港口、海域巡查力度和频率频次,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监管。坚持海查陆处。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要坚持“海查陆处”原则,一律押回到指定渔港实施处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坚决查处电毒炸鱼、违反禁渔期规定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还将与毗邻省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内陆水域京津冀渔政协同执法机制,联合北京、天津、河南等相关部门省际间交界水域开展高频巡查和区域联合检查,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交界水域禁渔秩序平稳。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