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阳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为刑事执行作提实效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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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16:47:48

2023年以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探索“生态修复+刑执检察”办案模式,进一步凝聚合力,在修复上着力,助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

集结多方力量,形成生态保护“强大合力”。建阳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工作的协作意见》,完善涉生态修复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与核查监督制度,对负有生态修复责任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台账,建立联络机制,指定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进行日常数据核对、情况沟通,定期核对工作台账,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成立生态修复工作小组,由区检察院牵头,联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林业技术人员、业主单位人员等,组成生态修复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生态修复工作的推进和协调,定期组织人员前往涉案林场实地查看修复进度,确认生态修复履行情况,由林业技术人员对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通过跨学科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生态修复方案和技术支持。此外,该院与社矫机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潜藏的监管漏洞,梳理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商定阶段性涉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教育主题、奖惩意见等,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创新司法驱动,构建生态环境“修复体系”。建阳区检察院针对被告人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能动履职,既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积极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践行恢复性司法实践。2023年以来,该院已督促建阳辖区内2名在矫人员通过补植复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修复生态公益林面积27亩。不仅如此,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5)、《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等标准,建阳区检察院联合区林业局,针对性制定矫正监督方案。根据与社矫人员签订的《生态修复协议》内容,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监督生态修复情况,并将履行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内容,督促其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该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预缴制度,在法院判决前,由被告人根据林业部门的评估结果,预缴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修复生态损害的保障,同时,将保证金缴纳情况作为评估被告人悔罪表现的参考指标;在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的修复生态环境的范围、方式、时间和标准,对入矫人员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用于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营造法治氛围,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建阳区检察院建立评查制度,定期对生态修复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条,均被采纳。与此同时,该院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启动专人即时对接、3日内反馈等快速反应机制,并给予举报人员适当保护,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犯罪问题,共收到群众举报2条,均已查处。据悉,建阳区检察院探索多样化教育引导,通过组织参观生态保护区、观看环保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案例分析会等方式,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人次。在实行全过程警示教育活动中,该院不仅在入矫阶段进行集中的警示教育,在矫正期间还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加深矫正人员对生态修复的理解并强化其环境责任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该院先后举办2场专家座谈会,结合不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修复+刑执检察”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发挥典型案例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生态修复+刑执检察”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黄文缔 官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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