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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环保理念的城市水环境整治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6-06-10 20:44:51

摘要:本文围绕生态环保理念下的城市水环境治理原则、突出问题以及改进路径展开系统分析,提出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行、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执法能力提升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等建议,以期为城市水环境治理提供可操作的治理框架与实践方向。

关键词:生态修复;城市水环境治理;污染监管;公众参与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水环境在承受生活污水、雨水径流及工业排放等多重压力的同时,其生态结构和自净能力不断弱化,导致水质波动频繁、生境退化显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从水治理转向水生态治理,使城市水环境治理必须以生态系统整体健康为根本目标。

1 生态环保理念下城市水环境整治的原则

生态完整性原则强调城市水环境治理必须以水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维持为核心,将水体、河岸带、湿地、植被群落以及周边土地利用等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统筹管理。在治理实践中,应优先恢复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生态过程,使河流具备自净能力、水体循环能力和生态环境提供能力。传统水污染治理往往过于依赖工程化手段,使水体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而生态完整性原则要求在治理过程中兼顾水动力、水化学和水生生物群落的协调关系[1]。

2 生态环保理念下城市水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2.1 重视水环境污染处理,忽视水环境生态修复

在城市水环境治理实践中,长期存在以污染指标达标为核心的工程化治理倾向,使污染控制在技术路径上得到快速推进,但生态系统修复却未能同步跟进。大量治理项目以截污、管网改造和水质净化设施建设为主要目标,使水体在短期内实现透明度和溶解氧的改善,但水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恢复和功能重建并未实现。水生植被重建不足、底栖动物种类单一以及水体微生物群落结构缺乏稳定性,使水体自净能力长期处于低水平[2]。

2.2 城市污水来源多、分布散,排放监管不到位

城市地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径流、工业废水和商业排水共同构成复杂多元的污染源结构,具有排放点多、变化快和隐蔽性强的特征。老旧管网混接、错接问题使雨污分流体系难以稳定运行,暴雨天气中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水体的概率显著增加,导致水质在短时间内发生急剧波动。部分小型餐饮机构、社区商户和作坊式企业在排放条件监管薄弱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超标排放或私接排口的问题,使污染负荷难以准确监测[3]。监管技术体系仍以人工巡查为主,在流动性强、排放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实时监控。

2.3 城市水环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城市水环境治理涉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多部门,但执法机制在协同效率、制度刚性和执行深度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部分地区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复杂排污行为识别和证据固定的要求,使违法排放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处罚机制的震慑力不够,尤其是对中小排污主体的处罚力度未能与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对比,使其违规排放行为具有重复发生的风险。跨区域水体执法协同机制尚未完善,使跨行政区污染源查处难度增大,影响治理整体性。

3 提高城市水环境整治效果的建议

3.1 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城市水环境整治效果需要将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作为同等重要的治理目标,使传统工程化措施与生态化手段形成协同机制。城市治理应在控制外源污染的同时,对受损水生态系统开展结构性修复,包括重建河岸缓冲带、构建城市湿地、恢复原生水生植被和优化水体水动力条件。绿色基础设施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能够增强水体调蓄能力、提升自净功能并改善城市微气候。海绵城市理念的推广为绿色基础设施提供了系统化框架,通过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生态滞留池和河湖连通工程,可有效减少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并稳定城市水循环过程。

3.2 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加强污水排放监管

数字信息技术为提高城市污水监管效率提供了关键支撑,使监管体系从传统经验式管理向实时、精准的智慧治理模式转变。城市管理部门可通过构建集成在线监测、物联网感知和大数据分析的排放监管平台,实现对生活污水、工业排水和雨污混接情况的动态监控。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探头,可实时记录流量、浓度与排放时段,使监管部门能够在异常排放发生时快速定位。基于人工智能的异常识别算法可分析排放行为模式,识别潜在违法排放风险,提高执法响应速度。排水管网数字化建模可用于诊断管网老化、积淤及错接情况,使排水系统维护更加精细。监管数据的共享机制能够在城管、环保、水务等部门间实现信息同步,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数字化监管体系可增强监管透明度,使污水排放管理具备可追溯性和可量化性,对提升城市水环境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水环境治理需要健全的执法体系作支撑,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强度直接影响污染行为的抑制效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应从专业培训、装备升级和制度完善三方面同步推进,使执法人员具备排污识别、证据采集和技术监测等综合能力。引入无人机巡查、水质溯源设备等技术,可提升对隐蔽排口和突发性排放的识别能力。执法制度需明确执法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使跨流域污染治理能够形成闭环管理。在处罚方面,应调整违法成本与治理成本之间的不对称关系,通过提高罚款力度、增加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使违法排放行为失去经济优势。建立执法结果公开制度,使污染行为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治理透明度。这些措施能够强化法律震慑作用,使企业和个人形成规范排放的行为习惯。

4 结论

城市水环境治理正处于由单一污染控制向生态系统整体修复的关键转型期。研究表明,仅依赖传统工程手段已难以满足城市水生态系统恢复与功能提升的综合需求,必须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智慧监管和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未来的城市水环境整治需要进一步强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程度,增强执法体系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格局,使治理成效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城市水环境治理将更加依赖科学治理理念与制度创新,为提升城市生态韧性和人居环境质量奠定稳固基础。

参考文献

[1]崔相艳,张丽丽,卓彤彤. 基于生态环保理念的城市水环境整治技术[J].清洗世界,2025,41(04):80-82.

[2]马晨. 生态环保理念下城市水环境整治技术探析[J].生态与资源,2024,(05):41-43.

[3]徐继超. 生态环保理念下城市水环境整治技术[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20):120-122.

刘剑锋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