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升学——确定招生入学对象中的人性化原则是什么?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王雅琪

时间:2022-02-25 15:27:23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如果父母一方为军人没有户口的情况下,孩子应该怎样入学呢?

       根据这位听众的问题,父亲名下有房子,但是没有户口,母亲和孩子的户口不在住房处,孩子如果想 在父亲名下的房子附近入学,应该怎么办呢?

       专家为我们做了详细解答

      那什么是人性化原则呢?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在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足龄原则。202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情况的调剂顺次,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办法。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