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张静、卓凡
时间:2022-08-17 07:32:36
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8月15号,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车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擅自把他人视频发到网上,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但是《民法典》在这条规定之后还有一句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不当行为,如果不许他人指点、批评,法律的公平公正则不能彰显,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如何来看待这一判决?我们有请992时评员泓泉对此做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