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张嘉锡
时间:2025-10-28 18:51:22
10月24日,“山西日报”报道,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消息一出立即登上热搜。
长期以来,“年龄+婚姻”的双重枷锁,让许多大龄未婚女性陷入“被催婚、被评判”的困境:即便在职场站稳脚跟、把生活过得热气腾腾,一句“大龄剩女”就可能消解所有光芒。山西用修订地方法规的举动,将“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写入法条,不仅是条文的增补,更是以法律权威击碎偏见。我们有请992时评员若松对此作出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