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孙丽
时间:2026-04-19 12:29:0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轻型、微型货车城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7时至21时限制通行以下区域:(一)东环路(含)—渚河路(含)—博雅街(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二)东环路(含)—北仓路(不含)—荀子大街(不含)—人民路(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7时30分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制通行以下区域:(一)东环路(含)—渚河路(含)—博雅街(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二)东环路(含)—北仓路(不含)—荀子大街(不含)—人民路(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三、中型厢式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限行区域、时间参照轻型载货汽车管理,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限行区域、时间参照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管理。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
四、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在市区道路内通行不限行。
五、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应急抢险、民生需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通行码)管理。通行证可在“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handanjiaoxun)办理或可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六、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二)本通告涉及的道路名称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