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孙丽

时间:2026-06-09 20:50:36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车载视频设备使用范围:灵寿县全域内。
二、抓拍违法代码、违法行为(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启用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石家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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