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张文锋
时间:2026-04-22 14:52:04

2023年2月26日,原告作为受让方受让了涉案图片著作权项下的财产性权利。2023年3月15日,原告就涉案摄影作品向贵州省版权进行了登记。2023年3月9日,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2023年2月18日发布的《西藏!一年一度!这份攻略提前收好!》文章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此种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被告衡水某旅行社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作为配图,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意义:当前网络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加之部分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作品发布于互联网中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案中旅行社未经他人授权将照片发布于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行为、未经授权直接转载他人文章的行为、未经授权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中使用他人图片等行为,均构成对权利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以上案件大多因为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而引发,但无形中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了经营风险和赔偿责任。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运用,对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注:以上图片由AI生成
(稿件素材来源于衡水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文锋
录制:兰茳、景静
编审:张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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