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庞亮
时间:2023-09-13 18:38:22
2022年11月份的一天,家住某小区的张某在经过楼上邻居李某家时发现房门口鞋柜内的有一把钥匙,随即将钥匙拿走,并尝试打开邻居家门。在确定可以打开房门后,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七次乘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用偷来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李某家中窃取财物,在发现家中安装摄像头后,在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前,将摄像头拽下泡入水中进行毁坏。李某发现自家财物被盗,摄像头被损害后,再次安装一台可以在进水、断电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录像并报警的摄像头,最终,在2023年6月一天,张某再次进入李某家中窃取财物时被张某家人抓获后报警。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家入室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张某七次共盗窃李某家中现金3000余元,手机一部,现金均用于个人消费。
武安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31日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受理这起案件后,通过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了解到在这起发生在一个单元楼邻居之间的盗窃案,与其他盗窃案有所不同,不能简单“走程序”,案子可以判,事却不一定了。容易引发后续的不确定性的隐患发生。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楼下楼下的邻居,平常都在一栋楼里住着,正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该起盗窃案,犯罪数额不大,但是目前双方之间的矛盾却不小,如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成了案件承办检察官都当务之急。“肚子还不吃窝边草,他的行为太恶劣,我坚决不谅解他”,“对方狮子大开口,我就不赔偿,看你们能判我几年。这是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检察官听取双方意见时常常听到的话。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比把这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小案子”诉到法院对检察官来说更为重要。案件受理之初,承办人以化解双方激动情绪为前提,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进行沟通。“气消了,一方可以接受赔偿了,另一方也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处罚了,这起群身边的“小案”也可以往下进行了”。这是案件承办人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经过不懈努力,承办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李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张某也对自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将该案移送法院。
供稿:武安市检察院崔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