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帮】小朱快帮丨劳务VS承揽 承担责任有区别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邓金澳

时间:2024-06-13 12:49:00

求助人

衡水市居民 乔大哥 


求助事由

衡水的乔大哥给我们打来求助电话,说前段时间自己的哥哥本来想着打个临时工挣个钱,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就出现了意外。现在每天吃饭也吃不好,睡觉也睡不安稳。

记者帮办

《小朱快帮》记者:小朱

      乔大哥说自己哥哥前段时间临时给物业公司修剪树木,一天给多少钱的日工钱。当时那棵树已经枯萎,就想拴上绳子往别的方向拉倒那棵树,但是刚拴上绳子那棵枯树倒了,砸到了在另一个方向停放的车辆。车主给他哥哥打电话,让他们负责任,但他们认为既然是给物业公司打工,那应该是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那这事需不需要乔大哥的哥哥负责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乔大哥和物业之间是什么关系?果你和老板的关系都闹不清,这事也说不清。为了进一步找到事情的处理办法,我们求助到了冀时帮·律师帮帮团入驻律师高和平,来听听他的建议。

冀时帮•律师帮帮团入驻律师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高和平

(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第一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和定做人关系是平等的,你甭管我怎么干,反正我给你干完不就完了吗?我可能一个小时给你干完了,我可能两天给你干完了,反正这个不归你管。劳务关系是不平等,是一种隶属关系。你说我要听你的,就说怎么干,几点干到什么时候都得听你的,这是劳务。

(定期支付劳务报酬or一次性结算劳务报酬)第二个从报酬支付方式上说,承揽合同关系一般是说把事儿干完了,比如我们砍一棵树500元钱,这是以结果来给报酬。而我们的劳务,我们是按日或者说按月支付工资,这棵树我砍了一个月,你得给我一个月工资。这棵树我砍了三天,你得给我三天工资,给钱标准不一样。

(从由谁提供工作工具来看)我们承揽合同当中定做人一般不提供工具,工具都是由承揽人自己来准备。劳务关系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或劳务接受一方提供工具,但是这只是判断的一个现象,不是绝对的标准。比如说我没带锯子,把锯子借我用,这个仍然改变不了我们承揽关系,它只是判定了一个标准,不是根本属性。

现在高律师说得很清楚了,虽然劳务和承揽存在一定相似性,但是这两者在责任承担上却大不相同。如果发生纠纷,又该如何归责呢?

冀时帮•律师帮帮团入驻律师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高和平

如果他们是一个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话,原则上车主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说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追偿。

如果这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那么将由这一群实际施工人员对车主进行赔偿。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是由于指挥造成的侵权,那么定做人,也就是我们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小朱 赵亚静 董建忠 道)

内容来自《小吴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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