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发布
责编:杨晓
时间:2026-06-09 18:15:56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分别是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罚则、附则。梳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现,《条例》意见稿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其中,《条例》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提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来源: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