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改进服务方式,调整业务办理时限,推出疫情防控期间交管业务“延期办、网上办、加急办、特殊办”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上述7项政策,石家庄、廊坊、邢台市1月15日前实行,其他地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行并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部分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了车辆和驾驶人牌证、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窗口服务,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实行12项机动车业务、11项驾驶证业务、2项违法处理业务和1项事故处理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群众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e.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足不出户办理,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地将安排足够的人员负责网办中心运转,保障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运维,确保网上交管业务顺利办、便捷办。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设置“应急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业务办理。 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主动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将采取专线电话、专门窗口等方式,接受咨询求助、业务预约,对接服务需求。 各地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对5类情形特殊办理。
▲当事人因疫情影响导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路面执法不予处罚,事故处理不予认定;
▲区域封闭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予认定交通违法行为;
▲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予以撤销;
▲驾驶人因疫情影响超过15日未接受违法处罚,不适用“缺席处罚”程序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区域封闭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满分审验现场学习,驾驶人已申请但无法进行现场教育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