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田默涵
时间:2026-06-05 17:33:14

冀时新闻报道(河北台 王美中 李宝伟 通讯员 张贺 魏胜男)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今天(6月5日)上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等三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本次集中宣判共3起刑事案件,涉及7名被告人,覆盖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当前本地高发、多发的环资类犯罪。被告人马某、冯某以及被告人王某、崔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禁渔期内在衡水市桃城区滏阳新河水域内非法捕捞河蚬,两案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气枪非法狩猎野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法院积极引导下,涉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危害,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在衡水市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种植13棵西府海棠树开展异地、异类替代性生态修复,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应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审对上述7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庭上,承办法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判决。庭审全程公开透明,邀请各界代表,同步普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清晰阐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方式,既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潜在环境违法风险,又让旁听群众、社会公众直观感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司法效果。

庭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湖新区法庭陈永杰庭长表示,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触犯法律红线。本次集中宣判,是全市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了司法从严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坚守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案件审理中,法院始终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惩戒与教育结合”的审判理念,坚决杜绝“一判了之”。在法院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下,涉非法狩猎案的被告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危害,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在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种植13棵西府海棠树开展异地、异类替代性生态修复,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失。该模式有效实现了依法惩戒、生态修复、警示教育三重成效,达成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常态化开展公开宣判、以案普法等活动,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普法阵地,破除群众“捕鱼狩猎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持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下一步,衡水全市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保持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健全“惩戒、赔偿、修复、普法”一体化环资审判机制,丰富生态替代性修复方式,深化府院协同共治。同时,常态化开展生态司法普法宣传,用好典型案例、讲好司法护绿故事,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全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为区域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