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杜岩卿
时间:2026-03-04 19:54:17
冀时新闻报道(河北台 杜岩卿 通讯员 王颖)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6年1月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在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原《办法》基础上修订,旨在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效解决电梯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办法》不分章节,共三十一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领导并建立协调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并利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指挥协调困人救援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对电梯从设置到报废的全链条管理作出规定;建设项目设置电梯需保证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规范,选型配置需满足使用及应急救援等需求;新安装的乘客电梯需在交付使用前实现公共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并采取措施保证机房温度符合标准。

其中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电梯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在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住宅更新电梯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消防救援、通信发展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前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
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所有权人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电梯,由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三条规定:住宅小区老旧电梯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在三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前,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资质范围、办公地点、维护保养人员姓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
第二十四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配合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指挥调度。除不可抗力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通知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并及时向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以上均为资料图片)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众乘坐电梯应当文明有序,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毁坏电梯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二)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运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电器等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时,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
(四)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危及他人安全乘坐和不文明使用电梯的行为。
初审:张蕾
复审:宋炜
终审:沈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