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无责任!交警提醒→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王悦

时间:2026-02-06 08:33:33

“我根本没碰到他的车,怎么还要负责任?”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认为“开车上路,只要没碰到就不需要赔偿”。殊不知,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驾驶人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还容易因认知误区导致处理延误,甚至引发更大的责任。




随意停车变道致后车追尾

违法车辆负全责



近日,江西发生一起事故。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宁都枢纽路段时,从快车道突然减速,压着线向慢车道变道,随后车子在慢车道上直接停下。原本在后方慢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向左打方向减速避让,没想到被后车追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白色小车虽未与后方两车发生直接接触,但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因此,由白色小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违规使用远光灯

致骑行者发生碰撞事故



2024年3月5日,河北张某酒后骑行自行车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京牌小轿车会车。当时京牌小轿车违规使用了远光灯,骑行人张某虽然未与小轿车发生接触,但他在躲避小车的过程中撞到李某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自行车损坏。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


  • 酒后骑行的张某自身需承担50%的责任;


  • 小车驾驶人王某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之规定,承担40%赔责任;


  • 无号牌三轮汽车车主李某车辆属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10%赔偿责任。



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三级高级法官袁芳表示,只要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这些场景容易引发

“无接触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容易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场景通常有以下几种:


  • 违规变道、加塞,导致后车急刹或避让撞护栏、翻车;


  • 转弯、起步未让行,迫使直行车急刹摔倒;


  • 违停占道,致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碰撞;


  • 违规使灯光,比如远光灯致视线受阻撞物,鸣笛惊吓骑行人摔倒等。






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

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因“未发生碰撞”便认为自身无责任,进而擅自驶离现场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作为当事人,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具体处理步骤:


立即停车


尽可能保护现场原状,固定现场证据。


同步报警与报保险


  • 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清晰说明“无接触事故,因避让、干扰导致损害”,并配合交警勘查、笔录;


  • 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120急救


  • 联系保险公司,强调“无接触事故”,避免被误判为单方事故,按要求提交材料。


配合调查、理性协商、如实陈述经过


不隐瞒自身违法行为,避免责任加重,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协商时留存书面记录,拒绝无依据的“私了”要求。


依法维权,完善证据链


留存事故认定书、医疗、车辆维修票据、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按过错与因果关系划分责任、确定赔偿。


“无碰撞”不代表“无责任”

临近假期

计划自驾出游或返乡的驾驶人

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时刻注意观察交通动态

文明礼让 安全出行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王悦

责编|安倩

编审|谷林曼

监制|冯慧杰

终审|边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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