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王悦
时间:2024-06-06 10:29:19

一份医保,一生守护。即日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联合推出《河北医保时间》专栏。及时发布医保信息、权威解读医保政策、倾情讲述医保故事,让河北医保“好声音”传遍燕赵大地,谱写更加可视可感可行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医保新篇章。
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等。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原来只能由职工个人使用,扩展为可以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目前,我省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不同城市间的“家庭共济”,为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提供了便利。

今年3月份,邢台市参保人郭女士因肾结石看病,治疗期间共花费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万多元。丈夫朱先生在石家庄参保,得知河北医保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后,立即把郭女士加入了自己的“家庭共济”名单,当天就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为妻子支付了6千多元医药费。朱先生说,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他们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非常便民利民。
朱先生之所以能用他个人账户的钱为省内异地参保的妻子“买单”,就是基于河北省2023年4月实现的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功能。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二级调研员兰静介绍,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河北省医保局开发了“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模块,参保职工按自愿授权的方式,通过“个人账户共济”模块操作,就可实现家庭内共济关系的绑定。

兰静表示,“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二是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兰静说,原来职工个人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年轻人、健康人的个人账户中余额较多,部分门诊就医费用较高的人群,尤其是老年人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日常就医购药的费用。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门诊就医的自付费用只能自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共济属性,影响了基金的保障功能发挥。通过改革,很好化解了参保职工和直系亲属“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问题,提高了基本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
如果说医保统筹基金为每位患者报销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是“大共济”,实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目标,那么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就是“小共济”,将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这一新的保障机制。2023年以来,河北省医保局持续拓展共济范围、提高便捷程度。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河北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医购药结算657.22万笔,个人账户用于缴纳居民医保费148.31万笔。通过共济来提高个人账户保障效率,减轻家庭现金支付的压力,增强家庭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尤其利好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
记者|河北台 张娜 邢台台 姚乐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