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州市人民医院
责编:张子薇
时间:2022-09-09 11:33:47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惠民政策,针对癌症患者治疗费用高的情况,我院对癌症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具体事项如下:
减免对象及条件
1、诊断为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前列腺癌等恶性肿瘤并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患者;
2、自发布之日起在我院办理出院的癌症患者。
减免标准
对在我院接受治疗的癌症患者,单次住院花费1万元以上的,医院给予减免各种保险报销后剩余自费可减免部分的10%(减免不含药费、材料费)。
减免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本人身份证、科室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结算票据,在门诊楼一楼大厅减免办理处(CT核磁登记窗口旁)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本活动解释权归定州市人民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