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200余人被骗,犯罪数额高达1100余万元!

来源:定州融媒

责编:王昆

时间:2022-03-20 09:39:39

3月18日

定州市人民法院

召开审理公(廉)租房诈骗案件

新闻发布会

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图片

近期

市法院陆续审理了多起

以办理公租房或廉租房名义

骗取群众钱财的犯罪案件

涉及被骗群众200余人

犯罪数额累计1100余万元

典型案例

↓↓↓

一、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诈骗案

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经预谋,欲通过办理公租房骗取他人钱财。同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其有亲属在住建局工作,手中有公租房的内部指标,可以不经法定申请程序即能优先办理,共骗取17名被害人共计73.7万元,并按约定比例转账给李某某。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李某某不能办理公租房的情况下,仍继续采取骗新还旧的方式继续诈骗他人钱财。案发前,二被告人已归还被害人21万元,余款52.7万元中李某某分得27.63万元,赵某某分得25.07万元,均已挥霍。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还被害人3.05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二、被告人魏某诈骗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魏某以其在住建局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公租房为由,在取得他人信任并许诺给付好处费后,通过朱某等人宣传介绍,共骗取包含其弟在内的40余人共计816.743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及中间人共退还被害人129万元,并追缴到案114.62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3.123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谎称其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廉租房,后以收取好处费、租房费、更名费的名义,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31290.4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全部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四、被告人许某诈骗案

2016年10月,被告人许某虚构其有能力和有关系能够为他人办理公租房的事实,并通过朋友间相互宣传,在取得被害人李某、晋某某、白某某、香某某、袁某某、肖某某等人的信任后,以办理每套公租房收取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手续费的名义,以微信、银行转账或者收取现金的方式骗取145名被害人共计197.41万元。2019年,被告人许某为掩盖其诈骗罪行,通过“办证小广告”购买了伪造的不动产产权证12份,分别交给被害人持有。

裁判结果: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5.5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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