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州发布
责编:范思萌
时间:2022-04-01 11:35:07
3月30日上午,定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向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定州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也是定州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办理未成年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中,少年法庭承办法官王丽萍发现被告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鉴于此,承办法官联合市妇联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上了一堂特殊的家庭教育课,通过结合身边的真实案例,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同时,向监护人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即便父母处于分居或者离异状态,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