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编:杨磊
时间:2022-01-25 15:39:41
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中重申上路车辆应符合“新国标”,并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此外条例中也对电动车上牌、佩戴头盔等作了明确规定。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电动车出行“大户”,新规的出台后,电动车规范治理成为石家庄市民关心的民生议题。
为推进石家庄市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落地,优化城市交通,市人大代表、省政府法律顾问张永泽在参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大力支持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助力优化城市交通治理的建议》,希望将互联网电动自行车(以下称“共享电单车”)纳入法制轨道,进而利用共享电单车优势,服务市民出行。
张永泽希望,结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调研,适时启动市级层面地方立法,出台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共享电单车及电动自行车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进而规范共享电单车发展,提升服务市民出行水平。共享电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只有通过立法规范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才能利用其优势推动石家庄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在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旺盛需求下,共享电单车在石家庄市得到飞速发展,自2021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引入多家运营企业,并仿照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对共享电单车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线上监督等,使得共享电单车在使用安全、运行效率、管理体系都更加的符合目前电动车规范管理要求,合理利用其出行便捷、责任主体明晰、老旧电动车汰换过渡出行工具、公共交通接驳、助力城市减排减碳等优势,可以更好的协助电动车规范治理。”石家庄市人大代表张永泽表示。
此外,针对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张永泽还建议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营商环境,“疏堵结合”让共享出行在市场化发展中发挥其应有作用。他提出,采用“疏堵结合”管理方针,既要严格落实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借助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共享电单车企业运营,又要做好大力支持共享电单车企业良性发展的服务工作。例如,共享电动车采取“定点借还”运营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对于“P”点的设置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兼具企业运营需求,合理评估城市道路空间承载范围后合理施划,避免“一刀切”禁停、禁投;在共享电单车调度管理上,针对早晚高峰车辆调度,企业应协同主管部门集中统筹、统一规划,提升企业秩序保障能力;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通过联席机制确定统一管理出口,对于企业的准入、管理、发展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确保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良性发展,进而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适应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提升市民出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