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名,每人奖励2万元!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启动

来源:石家庄发布

责编:于会仿

时间:2024-03-28 13:56:17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选树高技能人才的优秀代表,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正式启动。

第二届“石家庄工匠”共选拔100名,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冠名工作室,或命名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4.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市级技术能手。(二)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2.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3.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

“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单位审核、人社局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后,最终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命名为“石家庄工匠”,颁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落实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 “石家庄工匠”选拔管理工作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率先突破,着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手段。通过开展选拔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工匠,争做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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