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
责编:郝蕴祺
时间:2021-11-17 09:06:43
目前,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有所改善。 耿静 摄
文明交通一小步,文明城市一大步。为给群众出行创造平安、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交警切实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自10月25日至11月11日,教育、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者共计68634例,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从最初的1%上升到目前的约70%。
11月13日,在七一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五四路与恒祥大街交叉口、建华大街与天威路交叉口等路段,记者看到均有执勤交警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有效管控各类非机动车越线、闯红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除有个别行人在红绿灯闯灯越线外,仍有少部分骑乘电动车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除了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外,部分小区安保人员也未对群众做出有效提示。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自10月25日-11月11日,交警部门已对包括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等11855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56779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交通秩序整治,目前各路口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根据每日汇总上来的教育处罚数据来看,目前呈明显递减趋势,尤其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从最初的1%上升到目前的约70%。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还有少量存在。”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介绍。
文明城市、文明交通,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市文明办联合民政、交警等部门召开专题调度会,围绕“营造和谐畅通交通环境,充分展示城市的文明形象”这一内容,上下联动,积极倡导交通出行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从各个小区做起,大力清除影响安全出行,尤其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形成共促共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