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薛晓岩
时间:2021-12-25 10:31:08
2022年元旦起开始执行,按三个收费类区执行不同的标准
政府定价的停放40分钟内免费,当日18时至次日7时30分区间时段免费
记者从保定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12月21日,保定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执法局、市场监督局、交通局六部门联合发文,2022年1月1日起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最新标准。其中最让市民关注的是,主城区将采取计时收费的路内停车泊车机动车停放服务,划分三个不同收费标准类区,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超过4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三个收费类区,当日18时(不含)至次日7时30分(含)区间时段免费。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住宅小区配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在符合市规划与建设、设置与管理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以下定价形式。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含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3.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4.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收费类区的划分
一类区:七一路、朝阳大街、长城大街、天威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北二环、东二环、乐凯大街、南二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三类区:规划区范围除上述区域以外与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之间的区域。
■机动车车型的划分
小型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中型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大型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
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1.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采取计时收费的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划分不同收费标准类区。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超过40分钟不足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1.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中型车:每1个小时2.0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每1个小时2.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二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1.0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中型车:每1个小时1.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大型车:每1个小时2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三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0.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5元;中型车、大型车:每1个小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以上三个收费类区,当日18:00(不含)至次日早7:30(含)区间时段内进入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该区间时段免收停车费,免费区间时段与计时40分钟免费时段不连续、不叠加、不重复免费。2.按照实行级差收费的原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分时段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及定期评估情况,制定不同收费类区,“一路一策,一域一定”个性化、差异化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依据评估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相同的收费类区路外停车收费标准按路内收费标准的80%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非工作时间,按路内收费标准的50%收费。3.采取计次收费的停车服务场所,不再划分收费类区,小型车每天收费标准5元/辆·次,中型车、大型车每天收费标准10元/辆·次。4.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医疗机构等车流量较大较集中场所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此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