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烈性犬、佩戴电子身份标识!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于剑

时间:2022-01-06 13:22:34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高京原) 养犬,要好好“守规矩了”。经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该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明确养犬行为规范,并对养犬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则。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条例提出,饲养犬只的居民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住所并独户(院)居住;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两只,接受临时寄养的犬只超过十五日的视同养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登记录入养犬人及犬只信息,获得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养犬人是犬只饲养的责任人。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破坏公共卫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犬只禁止在公共空间和重要设施内饲养,禁止进入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应避开高峰时段,为犬只佩戴犬牌、嘴罩,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条例还明确了处罚内容,加大了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处罚力度。凡是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年检;饲养或者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区域里养犬;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未带犬牌、嘴罩、束犬绳;犬只伤害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养犬人将会受到责令改正、没收犬只、处五十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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