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廊坊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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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6 10:53:24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4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立了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9类重点场所,以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9类突出风险。现将主要整治标准公告如下: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6.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7.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8.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8.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10.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1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1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1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1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15.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16.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17.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18.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19.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0.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21.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5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动所属社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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