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云报
责编:
时间:2019-07-04 10:17:41
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
税好利多购车一族得实惠
廊坊传媒网讯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将最大限度方便市民购车用车,让市民感受到税种改革带来的红利。”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当日,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也走访了市区多家4S店,就《车辆购置税法》的内容进行宣传讲解。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会给购车一族带来哪些改变?7月2日,廊坊都市报记者邀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万卿进行讲解。王万卿介绍,新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沿用了从价计征,10%的税率,较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缩小了征税范围,将对挂车征税改为对汽车挂车征税,取消了排气量1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纳税义务。
“《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实际上减少了纳税人的支出。”王万卿说,以往税务系统内,每一种车型都有固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税时按系统内价格收税,如果实际购车价格更高,还要按较高价计税,但现在“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取消,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全部价款为准(不包含增值税款),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虽然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但若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也会依照相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王万卿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纳税人刘女士于6月23日在北京某4S店购买一辆奥迪轿车,6月24日刘女士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业务,机动车发票不含税价格为224159.29元,经金税三期系统比对后,最低计税价格为259000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259000元,按照10%税率,刘女士应纳税额为25900元。7月1日以后,《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同款车型则计税依据为224159.29元,按照1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22415.93元,纳税人可少缴车辆购置税3484.07元。
据了解,取消纸质版完税证明也是《车辆购置税法》中比较受关注的一条。《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自7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依法为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同时,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也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办税流程简化,能稳步推行汽车销售4S店办理车辆购置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实施电子完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王万卿说,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更加方便购车人办理车辆购置税。
此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市税务局也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具体实施。《公告》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