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廊坊将调整公交车票价!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网

责编:齐书瑾

时间:2019-09-23 10:31:23

为加快转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推动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结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确定的区域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制票价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车辆。      二、公共汽车票制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鼓励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企业运营成本、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变化因素确定。

三、公共汽车票制票价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为一个周期,及时评估票制票价政策成效,确保公共汽车票制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社会物价水平、政府补贴能力相协调适应。

四、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提出票制票价政策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市发改委要结合我市城市特点、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公共汽车线网结构,适当增加票种形式,合理运用多种计价方式,建立丰富灵活的票制票价体系;要给予公交企业自主定价权,对于商务快线、定制公交、通勤班车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推行市场调节价。

六、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科学合理开设线路和投放运力;要科学制定换乘优惠政策,完善特定对象优惠政策,加大通勤优惠幅度,探索综合补贴制度,增强公共汽车的吸引力;要继续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扩大“一卡通”使用范围,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七、市财政局要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成本规制办法,规范政府定价成本项目和标准,科学区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由于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补偿应及时落实到位,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好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督促公交企业创新管理机制,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优化人员结构,减少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共汽车出行分担率,最终实现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环境效益最优。

十、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安全运营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成本规制、票制票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以及设备技术能够支持的支付方式,切实做全覆盖、无遗漏;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最大化考虑市民需求,方便市民出行。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票制票价标准:实行不同线路统一票价、单一票制,空调车2元/人次。 刷卡优惠:A卡(普通卡)享受8折优惠。 B卡(学生卡)享受5折优惠,面向本市全日制在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C卡(爱心卡)本人享受免费乘车,面向符合条件的老人(65周岁以上)、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残疾人和获得国家献血荣誉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其他享受免费乘车的群体。 换乘优惠:乘客刷卡乘车后,在40分钟内换乘其它车辆,第一次换乘可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面值卡优惠:面值卡面向所有市民实名制发售,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种面值,500元卡可乘车350次(7.15折),1000元卡可乘车750次(6.65折)。 其他各项优惠: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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