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王岩
时间:2022-05-06 18:31:00
“共享用工”走进公众的视野,成为特殊时期企业间“抱团取暖”的用工模式。日前,石家庄市人社局出台《石家庄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旨在进一步缓解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
共享用工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劳动力富余企业因特殊原因遭遇阶段性停工停产或者淡季减产,用工出现暂时性的剩余或冗员,或劳动力短缺企业因订单增加、生产任务调整等用工形势变化,使得用工负担加重,劳动力配置失衡,此时原企业可以与劳动力短缺企业订立合作协议,分配权利义务,形成跨企业共享劳动力的用工模式。据石家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共享用工合作的,首先应当与涉及的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签订共享用工补充协议。企业间签订合作协议,依照该协议开展共享用工的合作。劳动者非由原用人单位安排而自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属于本指引所指共享用工情形。”
《石家庄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中明确了开展共享用工的流程、开展共享用工的风险提示以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缺工企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例如,原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具体包含项目可与缺工企业在共享用工合作协议中约定。原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以任何名目从缺工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中收取费用。共享用工期限届满回原企业时,原企业应及时接收安排返岗。缺工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和原企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石家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可按规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等政策。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石家庄市人社局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石家庄市人社局还将进一步做好企业间共享用工对接服务,将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才网(官方)、河北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免费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用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采集用工余缺信息,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供需双方的对接,按需组织专场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为企业间提供面对面交流机会。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时,对共享用工企业有所侧重。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涉共享用工劳动争议的处理,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杜岩卿、王岩,通讯员姚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