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蕴祺
冀时客户端报道(记者 陈维威)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财税政策扶持、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用地保障、人力资源支撑、培训创业平台搭建、配套设施服务提升等七大重点工程,出台20条举措,在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有序返城返岗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推动群众办理量大的民生事项上线“冀时办”,实现“一网通办”。建设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号码名称,整合省级、连通市级,实现“一号通办”。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便民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实现“一站通办”。强化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推行登记注册“个体登记手机办、企业注册网上办、全程服务零见面”服务。
实施财税扶持。设立返乡入乡创业资金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加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支持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合理展期。激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对银行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创新信贷产品,按不超过季度贷款平均余额3‰给予奖励。对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企业人员创新保险产品,按年度不超过保费收入总额的8%给予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三年。
引导直接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返乡入乡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返乡入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其挂牌1年内的首次融资额,按不超过1‰的比例进行融资奖励,融资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省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返乡入乡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
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当年新招用创业返乡农民工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保障创业用地。优先安排一定比例指标专项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
强化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对有创业需求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搭建创业平台。支持部分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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