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那么这一项通知的发布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大家来说是否能够降低房贷利率呢?一起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通知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胡梦泽:
实际上由于我们国家住房供需关系以及政策调整的相关事项,现行的房贷利率相对于之前几年房贷利率是有大幅降低的,在这个背景之下,就造成了一个存量房贷利率偏高的一个现象,也导致了大家对于利息的支付压力有一点大。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哪些群体能享受利率下调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去申请下调房贷利率呢?
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胡梦泽:
我们每个人的房贷利率基本上是以LPR加一定的浮动比例,决定了你的商业银行的贷款的利率水平,那么这里面的影响因素,一个是 LPR的水平,一个是浮动的水平。实际上在今年的2023年6月份,国家已经进行了一次降息,降低了LPR的一个水平。我们每个人的贷款利率,如果您当年签的是LPR加浮动利率的话,就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一次降息,如果您在浮动这块儿的利率的水平以往偏高的话,这一次就可以积极的跟自己的住房贷款客户经理进行沟通,看看是不是可以有所降低。
通知指出,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9月1日下午,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官网公布了2019年以来河北省首套房贷政策利率下限情况。
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胡梦泽:
这个数据可以反映的信息是,我们可以争取的利率的调整的下限的水平,也就是央行要求住房贷款利率调低不能够低于已公布的这样的一个数据的情况。河北省已经把我们各地的、主要的,过去几年的调整和基础数据的情况面向公众进行了公布,这样大家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心中有数。
记者:韩雨轩 贾铭
初审:张玲
复审:李金平
终审:张鸿鹏
责任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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