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12月31日起施行
冀时客户端报道 让城市更新工作有法可依,全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等7章,共45条。将近年来"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等石家庄市先进的城市更新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进行了固化。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彰显了民生优先、绿色低碳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理念。规定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强化二环路沿线规划刚性约束。并对增加老旧小区公共活动空间,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等内容都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为确保城市更新优质高效实施,条例还确立了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周期管理及全过程监督制度。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常杰:
通过立法加强制度设计和供给,有针对性地优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完善实施方式和程序、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相关监督,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薛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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